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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解除破產令的程序如下在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Discharge Certificate) 破產人要與破產管理處接洽索取發出不反對申請証明 (a letter of“No Objection”)。 收到破產管理處發出不反對申請証明後到高等法院登記處取得誓章表格依照高等法院誓章表格要求填妥誓章後就可以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在高等法院登記處存檔您的誓章並向法院提出破產解除證明書的申請。 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並收到證明書後,記得好好保存,因為不會再重新簽發。 如果想要一份英文版的證明書,則需要使用英文誓章進行申請。 立即WhatsApp預約 免費法律諮詢. 重建信貸評級的注意事項. 1. 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並聯絡環聯.

  2. 根據破產規則第92條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該證明書”)。 破產人須聯絡受託人要求獲取一封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不反對確認信》) ,以辦理有關申請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的破產案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登入電子提交系統的公共入門網站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申請成功後,《不反對通知書》會立即下載到其電子設備。 申請人應列印並帶同《不反對確認信》到高等法院登記處辦理申請該證明書的手續。 申請費用. 此網上服務無需收費。 經網上遞交《不反對確認信》的申請. 網上申請《不反對確認信》的常見問題.

  3. 解除破產. 破產罪行. 參考資料. 查詢/投訴. 緒言. 《破產條例》提供一個法律架構,以便: 債權人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起訴拖欠債項的個人、公司或公司合夥人;及. 無力償債的債務人向法院自行提交破產呈請。 破產法例的主要目的是: 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及. 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破產條例》也提供了破產之外的 另一項選擇–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自願安排的好處是:–. 債務人可避免破產的污名;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及. 他/她可能得以保存其工作/專業。

  4. 申請律師費 $1500.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discharge of bankruptcy已簽發的證明書法院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破產解除證明書專頁 網上查詢. 葉謝鄧律師行在維護破產人士權益上一向堅持四年破產期滿破產人士必須重獲新生破產人已付了代價四年期滿是應有權利在一般情況下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隨之破產人「洗底」,本行提供的《破產解除證明書》,收費$1500,內容如下:由《破產管理處》取得不反對申請 (a letter of “No Objection”),律師代表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

  5. 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預約申請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網上申請《非破產證明書》 你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非破產證明書》,以說明在非破產證明書發出當天破產管理署的紀錄中沒有就針對你而展開的破產法律程序。 網上提交債權證明表(破產案) 債權人或獲債權人授權代為行事的人士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提交破產案的債權證明表。 網上提交債權證明表(清盤案) 債權人或獲債權人授權代為行事的人士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提交強制性清盤案的債權證明表。 網上預約見證服務. 債務人如欲自行提交《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並由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見證其《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可使用此網上預約見證服務。

  6. 註釋﹕. 破產管理署並沒有保存公司自動清盤的紀錄電腦系統並沒有保存1984年以前完結的公司強制清盤個案紀錄。 此收費服務歡迎公眾人士使用,你只須連接上互聯網,便可於家中、辦公室或其他地方快速進行查冊及取得報告,節省你的寶貴時間。 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紀錄個別查冊 強制性清盤案紀錄大批查冊. 怎樣使用服務? 你可以在網上把你的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強制性清盤案查冊申請逐個輸入。 在繳付費用後(如有需要),查冊報告會即時在網上顯示。 你每次最多可進行5項查冊(強制性清盤案大批查冊服務除外)。 你可以在交易日期的7日內輸入你的參考編號,利用「重新列印查冊結果」功能檢索查冊報告。 輸入查冊資料須知. 輸入查冊資料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7. 法庭破產令因四年破產期滿而自動解除. 已辦超過1000宗破產解除証明書10000宗破產. $1500 定額律師收費. 網 上 查 詢. 引 言. 在四年前,若你因負債沉重緣故而自願走向破產,四年後的現在,你的破產期便告結束,舊債宣告一筆勾銷,你的生活亦與破產管理署和舊有債權人無關,尤如重獲新生。 如何計算四年的破產期呢? 由法庭破產令當日計起,直到48個月期滿當日。 為什麼有人說可延至八年呢? 如果破產人以前曾破產過,破產期是5年。 破產自動解除. 以下情況下,破產期是4年,兼且自動獲得解除破產 (automatic discharge of bankruptcy): 破產人是首次破產. 破產人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 債權人和破產受託人沒有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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