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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 電台節目主持,畢業於 香港大學 中文系, 香港中文大學 崇基學院 修讀神學。 譚得志後来投身社會運動以對抗保守的基督教和親建制勢力。 2013年曾加入 人民力量 ,並為前人民力量副主席;曾參與 雨傘運動 和2015年及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均未能當選。 由於涉嫌違反 港區國安法 ,自2020年9月開始一直還押至今。 電台主持. 譚得志與 陳志全 在 1990年代 初於 商業電台 《馬路之友》節目中以搞笑方式報道交通情況而為人所認識,及後一直雙雙合作並且主持節目(合稱「快必慢必」),於1997年兼任主持 亞洲電視 《 一級奸爸爹 》節目中以惹笑方式主持,令該節目收視上升,他與陳志全亦以此為人所熟知。

  2. 香港繁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譚得志 (英語: Tam Tak-chi ,1973年2月2日 — ),藝名 快必 。 香港 電台節目主持,畢業於 香港大學 中文系, 香港中文大學 崇基學院 修讀神學。 譚得志後來投身社會運動,以對抗保守的基督教和親建制勢力。 2013年曾加入 人民力量 ,並為前人民力量副主席;曾參與 雨傘運動 和2015年及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均未能當選。 由於涉嫌違反 港區國安法 ,自2020年9月開始一直還押至今。 電台主持 [ 編輯]

  3. 2024年3月7日 · 香港時間. 03月07日 (四) 15:03更新 09:56建立. Tweet.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於2020年多次在全港各區擺街站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惑文字等14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1項控罪成立被判囚40個月另罰款5,000港元。 譚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上訴庭經早前開庭後,今日 (7日)頒布裁決,駁回譚的定罪及刑期上訴,並維持原判。 判詞指煽動他人使用暴力並非煽動罪的必要元素,且有違控罪的立法原意,煽動意圖需依據特定法定框架及社會情況作詮釋。

  4. 2023年7月5日 · 本報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於2020年多次在全港各區擺街站時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惑文字等14項罪受審後被裁定其中11項罪成立判囚40個月另罰款5,000元。 譚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昨經審理後,押後於9個月內頒布裁決。 上訴一方指根據相關條例,「煽動罪」不可在區院審理,並指若是依據《港區國安法》相關條文控告,亦應交往高院處理。 稱控罪不應區院處理. 上訴人譚得志(50歲),罪成的11項控罪,包括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及7項發表煽惑文字罪。 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發生。

  5. 2022年3月2日 · 人民力量前成員譚得志快必),被指在2020年多次擺街站時發表煽動言論包括多次提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被控14項罪名他早前否認所有控罪受審案件今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除了罵女途人大陸喱等兩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及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不成立外其餘11項罪名全部成立。 陳官更指譚發表這些煽惑言論,目的是想激起對抗情緒,從而獲得選票進入立法會。 他把案押後至3月31日判刑,以候譚的背景報告,期間譚須繼續還柙。 被告譚得志(49歲)否認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共14罪。

  6. 2023年7月4日 · Tweet.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於2020年多次在全港各區擺街站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惑文字等14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1項控罪成立被判囚40個月另罰款5,000港元。 譚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上訴庭今(4日)開庭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於9個月內頒布裁決。 上訴方理據主要指根據相關條例,「煽動罪」不可在區院審理,並指若是依據《港區國安法》相關條文控告,亦應交往高院處理。 控方則指該煽動罪是依據成文法作檢控,在區院處理並無不妥。

  7. 2022年4月20日 · 香港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在2020年多次擺街站發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咒罵警員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早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被告11項罪名成立他周三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0個月兼罰款5000元譚得志表示將會上訴我嘅判罪影響嘅係香港人嘅言論自由。...

  8. 2024年3月7日 · 譚得志 被判罪時,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亞洲法中心香港法學人黎恩灝向德國之聲表示,譚得志單就煽動文字控罪已獲刑21個月,接近該罪行的最高 ...

  9. 2022年4月20日 · 49岁的谭得志是民主派政团人民力量前副主席长年活跃于社会运动和示威也曾参选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 他的脸书专页发文指会提出上诉,因为其判罪影响香港人的言论自由。...

  10. 2024年3月6日 · 上訴人譚得志被指在2020年時多番在街頭作出煽動言論包括叫光時口號。 (資料圖片) 譚認為控方須證明被告犯案意圖. 代表譚的律師上訴時指涉案言論並非只有一種詮釋理解會在不同人不同情況下產生變化控方須證明被告的犯案意圖此外本案屬可公訴罪行」,應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爭議區域法院無權處理本案。 律政司卻認為煽動罪屬成文法而非普通法,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的意圖,又指《國安法》條例中,只要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便可循公訴罪行處理。 本案裁決或影響其他相類案件. 譚的上訴聆訊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兩名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 本案有就煽動罪提出爭議,亦影響到其他相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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