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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青山道嘉名工廠大廈地下經營士多近半世紀的一對夫婦指稱佔用該處已逾廿年均無人向他們收租及被驅趕早前入稟高院申請逆權侵佔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夫婦勝訴成功獲得佔地約百多平方呎的士多舖位業權

  2. 2013年5月3日 · 銅鑼灣利舞臺廣場後巷逆權侵佔案纏訟十年上訴庭昨裁定霸佔後巷的湯氏一家上訴得直指他們已成功逆權侵佔後巷約十多平方呎的土地成為鬧市土地被逆權侵佔的罕見案例上訴庭指霸佔後巷的湯家雖未能成功逆權侵佔整條後巷但因已完全佔用該後巷兩小塊地逾廿年而原審法官在四年前判湯家敗訴時卻未有考慮他們應有的權益故判他們逆權侵佔上址部分土地上訴得直。 從鐵閘窺進後巷,右邊的搭建物便是獲上訴庭頒令被成功霸佔的部分(紅框示)。 上訴人之一的湯華佐昨接受本報電話查訪時指,由於他尚未索閱法庭判詞,不知道裁決內容及不清楚「贏咗啲咩」,故暫時無法作出回應,而他現時偶爾也會到該後巷的寮屋留宿。 答辯一方的希慎興業發言人則回應稱,尊重法庭裁決,會詳細研究判詞,才決定是否上訴。

  3. 2017年1月4日 · 本報訊八旬老翁聲稱其一家早於二次大戰前已開始在長洲建屋居住早前興訟民事控告長洲大業主黃維則堂長洲福德廟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代表及政府由律政司司長代表),要求法庭裁定他已逆權侵佔該間屋所在的兩個地段案件經審訊後高院昨判決時裁定案中兩個地段的業權分別屬於黃維則堂和政府老翁未能成功逆權侵佔該兩個地段而黃維則堂和政府可收回土地。 男原告李少芳(八十二歲),三名被告依次是黃維則堂的司理、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和律政司司長。 涉案兩個土地分別是長洲三二二號和三 七號地段,佔地約五百一十平方呎,其登記業主分別是黃維則堂和福德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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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2年12月11日 · 現時霸佔私地逾十二年即可申請逆權侵佔六年終審法院便裁定一名女子居於恒基地產大埔滘園一幅十二萬平方呎土地五十多年勝訴令人關注業權的保障。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昨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引入業權註冊制度及「十加二年期」方案,即霸地者連續佔地十年後,有權註冊業權,但同時須通知業主,如業主在兩年內不反對或理據不足,霸地者才可申請註冊為業主,結果交由審裁官裁決。 法改會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昨發表有關逆權侵佔法例的諮詢文件,左二為陳景生,右二為殷志明。 (張美蘭攝) 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景生稱,現時的土地註冊屬「契約註冊」,即業權由誰人管有而定,故霸地者可根據《時效條例》,向法庭證明已佔用某土地十二年,便可逆權侵佔。

  6. 2014年2月19日 · 現已八十高齡的婦人在下白泥村居住卅八年後前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確認她已逆權侵佔其住處所在地段註冊業主再無業權原告曾鳳英展示要求逆權侵佔的地段

  7. 2014年3月13日 · 案件早前在區院提訊時其中六戶被指沒有抗辯理由被下令要在今年二月十一日前搬走但另外四戶因指稱會申請逆權侵佔聆案官將案延至昨日再處理時表示因本案需開庭審訊遂給予與訟雙方五個月時間準備待交齊申索及答辯文件後再排期開審

  8. 2017年7月22日 · 灣仔區半個月內接連出現兩宗後巷舖主向法庭申請逆權侵佔的案件在駱克道與史釗域道交界一條後巷開建材店的一對兄妹三個月前收到地政總署通知要求他們拆舖他們前日入稟高院反擊指其家人在後巷建舖已超過六十年因此要求法庭確認他們已因逆權侵佔的原則取得舖頭所在地段業權。 他們更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政府拆毀其舖位。 (上圖)涉案地段現為工程建材公司。 (朱先儒攝) (下圖)涉案舖位依附着大廈外牆。 兩名原告朱鴻文和朱麗芯(姓名皆為譯音),為兄妹關係,被告為律政司司長。 涉案地段位於駱克道二七一至二七九號的後巷,後巷入口在史釗域道。 記者到場觀察,現場為一間名「多潤工程建材」的店舖,該舖依附着近謝斐道一邊的大廈外牆,闊度約一米,向巷內伸展約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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