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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29日 · 78. 已經解散的香港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被判刑43個月的22歲鍾翰林出獄後須遵守懲教署監管令一年但他在英國時間12月27日晚上到達倫敦並申請政治庇護懲教署今午29日舉行記者會負責更生事務的副署長梁建業表示當局故已發出召回令依法將其通輯希望鍾翰林回頭是岸盡快回香港。 梁批評違反誠信,破壞互相信任。 「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違監管令 抵英國尋求庇護. 鍾翰林亦透過其Instagram證實已抵步英國。 (鍾翰林Instagram圖片) 鍾翰林出獄後須遵守懲教署監管令一年. 22 歲的鍾翰林因違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等罪名,2021年11月被判刑43個月,今年6月刑滿獄,並須遵守懲教署監管令一年。

    • 只考慮國安法生效後的事項
    • 被告若非被捕或繼續犯案
    • 法官透露再收到暴力恐嚇
    • 促請美國制裁香港及中國官員

    陳官指,雖然控方列出被告在2016年至2020年的所有行為,但判刑時只會考慮《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事項,當中涉及6個事項: 1. 2016年成立學生動源,積極參與及管理平台 2. 委任「Yoshi HK」為學生動源專頁的編輯,雖聲稱專頁停止運作,但仍招募義工,而PayPal募捐仍未停止 3. 為創制獨立黨的一分子,以及為該組織專頁的管理員 4. 在學生動源專頁發表共同聲明「抗衡中國民族主義 建構香港民族主義」 5. 警方在其家中搜出港獨標語、單張 6. 首次被捕獲保釋後,仍在訪問中作政治陳述

    陳官直言,被告聲稱組織停止活動屬自欺欺人,以為行國際線就不會犯法,但PayPal仍收取資助,亦容許收取不同貨幣,方便他人注資,又認為被告若非再次被捕,大有可能繼續犯案,需要施以阻嚇刑罰,最終以4.5年作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被判監40個月,而洗黑錢罪則被判監18個月,兩罪共被判43個月監禁。

    陳官判刑後,透露自己上周收到暴力恐嚇,指「人在做,天在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又稱全世界都會譴責恐嚇司法人員的行為,而且行為或構成國安法下的恐怖行為罪,斥行為可恥、可悲、可笑。 他解釋,可恥的是該人破壞香港引以為傲的司法制度,令99.9%的香港人受害,斷言該人不愛香港,又指他可笑是因為他看輕警方的刑偵能力,呼籲該人若被捕的話不要戴頭盔,做個「有種中國人」。

    鍾更促請美國制裁香港及中國的官員,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後,多次呼籲學生上街示威,亦曾發表「臨時香港共和國國旗」的帖子,提供了上藍下白的旗幟圖樣。 國安法生效後,鍾仍透過同夥「Yoshi HK」發表分裂國安的表述及行為,最終在去年10月27日在美國領事館附近被警員拘捕。 案件編號:DCCC 27/2021

  2. 2023年12月29日 · 已經解散的香港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今日29日公開已到倫敦尋求政治庇護懲教署指他違反出獄後對其監管令安排。 他亦就監管令提出多項指控,包括懲教署拒絕自己受僱於「特定店舖」。 懲教署副署長(更生及管理)梁建業今午(29日)在記者會表示,當事人接受監管期間可以自由出境,只需事前通知監管人員;至於工作方面,如懲教署考慮到其工作的地方令其再違法,則會建議不要在那裡工作,署方有權利按監管令,要求從事指定的工作。 對於鍾稱國安人員「利誘」他收報酬當線人,梁稱因沒有相關資料,不會評論。 + 3. 鍾翰林違反懲教署監管令,前往英國尋求政治庇護,懲教署今召開記者會表示,已就相關個案發出召回令,將依法將其通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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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3年12月29日 · 出版: 2023-12-29 05:05 更新:2023-12-29 17:24. 已經解散的香港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在英國時間12月27日晚上到達英國倫敦並申請政治庇護。. 22 歲的鍾翰林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被判刑43個月出獄後須遵守懲教署監管令一年。. 他本月到 ...

  5. 2020年11月3日 · 港獨這回事有點不切實際。 」——「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上周二10月27日尋求美國駐港領事館庇護被拒遭警方以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罪名拘捕此前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剛刊出10月中旬專訪鍾翰林的報道19歲的他如此反思港獨」。 有人質疑鍾翰林為洗底推翻論述不過其實鍾翰林16歲接受香港01專訪時早已透露對港獨感迷茫。 問題是,從16歲到19歲,他懵懂不知的時候,我們可曾竭盡全力喚醒他、保護他? 他迷途忘返的時候,又是誰把他推向這條代價沉重的「掘頭路」? 鍾翰林2017年接受《香港01》專訪,已經表示整個獨派都看不到港獨出路。 (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6. 2020年10月29日 · 被告鍾翰林19歲被控一項分裂國家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及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其中「分裂國家罪」以《港區國安法》第20條提控。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透露另有3至4名疑犯。 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再訊,以待警方檢驗被告的手機、月結單等。 案件今早安排在西九龍法院第三號法庭,由已獲委任處理國安法的總裁判官蘇惠德負責審理。 西九龍法院今早未見有特別安排,保安亦未見有特別加強。 鍾翰林被捕至被控經過。 (詳看下圖) + 9. 被指積極組織旨在分裂國家的行為.

  7. 2021年11月2日 · 被告鍾翰林19歲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一項分裂國家罪及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其中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指鍾於2020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在香港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即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叛離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叛離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至於分裂國家罪,則指鍾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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