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香港遺產分配方法 相關

    廣告
  2. 專辦平安紙、遺囑草擬及見証、遺產承繼、持久授權書、遺囑認證等法律服務。開業28年,專業可靠。 草擬及見証平安紙、遺囑、持久授權書、遺囑認證、承繼遺產。簡單平安紙,收費只需1000元起

搜尋結果

      • 任何人如果沒有立遺囑而逝世,並且有遺產在香港,其香港遺產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如下 :- (1) 如果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或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其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遺產由其配偶繼承。 (2)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csclaw.com.hk/沒有立遺囑的遺產繼承方法/?lang=zh-hant
  1. 其他人也問了

  2. 任何人如果沒有立遺囑而逝世並且有遺產在香港其香港遺產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如下 :- (1) 如果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或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其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遺產由其配偶繼承。 (2)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3) 如果離世者沒有遺下子女,但遺下配偶,及以下所述任何一人 : 父母、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子女,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1,0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為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父或母取得,如果父母尚在,則父母二人同得該一份,如果沒有遺下父母,則由全血親兄弟姊妹均分該一份。

    • 遺產

      沒有立遺囑的遺產繼承方法 12 月 18, 2020 遺產 24小時緊急 ...

    • 意外傷亡

      香港 離婚時,財產和內地一樣,分婚前、婚後? 文章分類 刑 ...

    • 黃國基律師

      認許為香港律師的年期: 1990 中國司法部委托公證人 香港律 ...

    • 如何討回網上騙案損失的金錢

      如果被騙金錢經過香港或有可能經過香港,受害者必須立即向 ...

  3. 死者所有的 非土地實產 ; 剩餘遺產中的500,000元。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C)死者下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沒有後裔. 如果死者有後裔,即使配偶亦已離世,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均不可得到任何遺產。 如死者沒有下後裔, 即使配偶仍然在生 ,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亦可以分得遺產。 在生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 非土地實產 ; 由剩餘遺產中得到1,000,000元。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

  4. 第一步: 收集死者的財物及負債以擬備清單. 首先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須逐處去搜查死者的所有個人財物及負債資料例如: 放置在家中或保險箱內的財物銀行存款信用咭欠款等等以擬備財物清單此清單會列於遺產的資產及負債清單並呈交遺產承辦處。 第二步: 尋找死者的遺囑. 死者有否 訂立遺囑會直接影響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及誰人可繼承遺產所以必須確定死者有否訂立遺囑。 可行的途徑包括:檢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死者的親友、財務及法律顧問查詢、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還有,如果已聘用律師申請遺產承辦書,可要求該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看看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 第三步: 確定由誰人到法院提出遺產承辦. 如死者有訂立遺囑,便應由遺囑執行人提出遺產承辦,並申請遺產承辦書。

    • 2 分鐘
  5. 第十四部分 授予書發出後的事宜. 第十五部分 第三方要求透露文件. 第十六部分 知會備忘. 第十七部分 服務承諾. 第十八部分 辦公時間及預約系統. 第十九部分 聯絡方法. 第一部分 引言. 1.1 甚麼是遺囑認證? 遺囑認證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獲授權人士稱為遺囑執行人。 1.2 甚麼是遺產管理書遺產管理書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依法管理死者的遺產。 獲授權人士稱為遺產管理人。 1.3 甚麼是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獲授權人士同樣稱為遺產管理人。

  6. 您的遺產怎樣分配當閣下百年歸老後您一生辛勞工作所累積得來的財產包括樓房銀行存款股票或珠寶等會怎樣分配? 是根據香港法律還是外地法律分配? 遺產當中的不同部份,可能受不同法律所管轄。 遺產中的「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不管閣下在哪裡居住,不動產的繼承一般由所在地的法例管轄。 例如閣下在東莞擁有一個單位的話,不管閣下在香港或東莞居住,那單位的繼承一般不受香港法律所管轄,而是受內地法律所管轄;同樣,如果單位在本港的話,即使閣下長年在東莞居住,一般來說,那單位的繼承是受香港法律所管轄。 特別一提,如果您的香港物業與另一方「聯權共有」 (俗稱「長命契」),在閣下過身之時,另一方會全權擁有該業權,因此這物業的業權不會成為您的遺產。

  7. 概論. 遺產税是就死者遺下或應視為死者遺下的本港財產總值按相應遞增税率徵收的該税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 $100 的款額 (就過渡期的遺產而言)。 廣義而言,「遺下」一詞表示「轉手」,即某人因另一人死亡而擁有、佔有或享用死者的財產。 須繳遺產税的財產:— (1)死者擁有的一切物品; (2)死者於聯名擁有財產中所佔的權益;及 (3)死者於去世前 3 年的任何時間內所送出的財產。 收受人須負責有關遺產税項。 儘管聯名擁有財產的一名聯名物主在逝世後,其權益會轉往其他尚存物主,該聯名擁有財產仍須繳付有關遺產税。 因此,尚存的聯名物主必須填報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表示負責該聯名財產的遺產税,然後始可申請遺產税清妥證明書。 返回頁首. 豁免.

  8. 申請遺囑認證. 該程序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出申請如果有訂立遺囑遺產承辦處將確認遺囑是否有效並發出遺囑認證如果沒有訂立遺囑遺產承辦處會檢查申請人是否在法律上獲准處理死者的遺產遺產承辦處確認後, 將發出「遺產管理書」 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統稱為授予承辦書」)是正式訂明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文件同時授予遺產代理人根據資產及負債清單處理已故客戶資產的權力。 您可以在 有用的聯絡資訊 中找到遺產承辦處的聯絡資訊及相關表格,亦可向遺產承辦處的遺產管理官尋求協助。 如欲申請授予承辦書,請攜帶以下文件到遺產承辦處,以申報已故客戶所持有的所有資產: 已故客戶的死亡證明書正本或核證副本. 已故客戶的身分證明/護照副本. 申請人的身分證明/護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