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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司法機構 - 遺產承辦處. 法庭服務及設施 > 法庭服務簡介 > 遺產承辦處. 遺產承辦處 pdf 版本. 第一部分 引言.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第三部分 遺產管理官. 第四部分 我應該怎樣做? 第五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 第六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 第七部分 誰可以申請授予書? 第八部分 申請授予書應該注意甚麼? 第九部分 怎樣申請授予書? 第十部分 授予書的收費. 第十一部分 常見問題. 第十二部分 殯殮費用. 第十三部分 認證. 第十四部分 授予書發出後的事宜. 第十五部分 第三方要求透露文件. 第十六部分 知會備忘. 第十七部分 服務承諾. 第十八部分 辦公時間及預約系統. 第十九部分 聯絡方法. 第一部分 引言.

  2. 香港司法機構 - 申請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無遺囑). 法庭服務及設施 > 表格 > 遺產承辦處 > 司法常務官根據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A條規則指明的表格的索引.

  3. 香港司法機構 - 遺產承辦處. 法庭服務及設施 > 電子服務 > 遺產承辦處. 遺產承辦處. 申請授予書. 預約時間. 查詢/取消預約/更改聯絡資料. 申請修訂授予書. 預約時間. 查詢/更改/取消預約/更改聯絡資料. 示範影片 連結. 為安全起見,請避免在公用終端機使用電子預約系統,以降低個人資料外泄風險。 返回. 頁首.

  4.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14條凡屬死於自然的個案死者的親屬或朋友必須在死者身故後14日內經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若有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就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辦理登記 死亡登記處 與申請辦理死亡登記有關的表格. 如個案屬於非自然死亡或死亡原因不明,相關的註冊醫生或警務人員則會向死因裁判官報告,以進行檢驗及進一步的調查。 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會於一星期內辦理該宗個案的死亡登記,並以書面通知死者的親屬。 火葬及土葬的安排.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為市民提供火葬、遺體和骨殖的土葬服務。 就火葬事宜,市民可在食環署網頁搜尋有關火葬服務的資料。 食環署轄下的墳場及火葬場服務簡介.

  5. 遺產承辦處電子服務 > 預約時間. [說明] 預約時間. 網上預約指引. 在你開始預約公眾申請組的處理人員之前,請先細閱下列指引: (1) 由於授予書是一項法庭命令及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申請授予書會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和須要呈交法定所需的文件和證據。 因此,網上預約服務只適用於. (i) 死者在香港去世,沒有留下遺囑; (ii) 死者是一名香港永久居民; (iii) 申請人是死者的尚存配偶/子女/父親或母親 (視情況而定); (iv) 申請看來簡單及遺產的性質並不複雜; (v) 申請人於精神及身體方面有能力處理有關申請授予書的程序事宜;以及. (vi) 所有需要提交的支持文件均由香港有關當局發出。

  6. 引言. 本部分簡單介紹,當局通過 《 2005 年收入 (取消遺產稅) 條例》 ,在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香港法例第 10 章) 加入有關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 任何人處理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在香港的遺產時必須遵守有關條文的規定。 《遺產稅條例》 (香港法例第 111 章)就擅自處理遺產的行為訂明罰則。 條文主要是為了保障稅收,但也附帶保障遺產受益人對死者遺產所享有的權益。 當局取消向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徵收遺產稅後,遺產受益人的權益便不再受《遺產稅條例》保障。 有鑑於此,當局在《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中增訂類似的條文,以保障遺產受益人對死者遺產或財產所享有的權益。 有關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

  7. 3 天前 · 遺產承辦處. 備註: 1.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2.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8. 遺產承辦處 - 申請修改授予書電子預約系統指引. 如需預約申請修改授予書(俗稱「承辦紙」),請細閱以下指引: 由於授予書是法庭命令,也是重要法律文件,所以修改授予書的申請可能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以及需要依法提交證據和文件。 因此,網上預約只適用於符合以下所有情況的修改申請: (i)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 (ii) 授予書的原件現時由承辦人管有; (iii) 已發出的授予書沒有附帶任何限制; (iv) 無須提供擔保;以及. (v) 修改授予書的申請看來簡單直接,而且遺產的性質並不複雜。 修改申請必須由所有承辦人共同呈交。 所有承辦人都必須親自出席約見,不得由任何人代其前往。 如果你是代申請人預約,則必須提供所有申請人的姓名,而申請人亦須親自出席約見。

  9. 2022年6月1日 · 遺產承辦 I申請授予承辦書. 先人過身後首要處理的是領取死亡證確認有沒有遺囑和清點遺產這些都處理好後便要獲得遺產承辦的認證即要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 (俗稱承辦紙)。 申請授予承辦書的程序如下: 簽署一份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 在一名律師或法庭監誓員面前宣誓,確認文件真確性. 將誓詞 / 誓章遞交至遺產承辦處. 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以及準備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的資產及負債清單. 將上述文件連同其他「 支持申請的文件 」同時遞交到遺產承辦處. 遺產承辦處官員審閱有關文件後,如有需要向申請人提出問題. 遞交費用並取得授予承辦書。 有關申請費用為HK$265,授予書的謄寫費用為HK$72. 有遺囑的遺產 VS 沒有遺囑的遺產.

  10. 如死者的財產不符合以上條件你或需要向遺產承辦處/遺產管理官提交管理遺產的申請有關內容請瀏覽此網址如死者生前租用銀行保管箱你需要先申請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並在民政事務總署職員陪同下檢視保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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