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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 · 在香港申請離婚,香港需要有司法管轄權,並且在一般情況下,雙方需要結婚滿一年才可申請離婚。 如婚姻的其中一方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香港法院便有司法管轄權處理該離婚申請: - 向法庭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其中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居籍」指該方把香港視爲永久居住地,一般而言,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且視香港爲永久居住地的人士,都符合以香港為居籍的條件。 - 向法庭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起計的之前三年内,其中一方慣常居住於香港。 法律對於「慣常居住」並沒有明確數字上的定義,著重的是在香港居住的連貫性以及居住目的。 這個條件一般應用於在香港工作和居住滿三年的外地人士。 - 向法庭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其中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2019年12月2日 · 若共同申請離婚,雙方須向法庭證明在申請前分居最少連續一年,或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一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而該通知書未被撤回。 如果申請人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便需要向法庭證明雙方已分居一年(需要雙方同意)或兩年,或受到不合理對待、遺棄行為最少一年,或配偶曾與人通姦。 跟據政府資料顯示,香港在2018年共有50,000對新人結婚,而同年離婚個案則有20,321宗,離婚率高達41.2%,數字雖與過去五年相約,但比1996年卻高出五倍有多。 離婚前要知道的五件事. 1. 共識. 離婚訴訟法律費用龐大。 若果在離婚前能雙方能就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撫養及探視權等達成共識,除了減省對簿公堂的開支,更可避免訴訟帶來的精神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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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 · 雙方打算在婚後搬到香港。我們建議並協助丈夫在香港簽署了一份婚前協議。必需要強調的是,在香港簽署的婚前或婚後的協議書,雙方都應該有法律代表,並進行完整的財務披露,香港法院才會重視該文件及雙方的協議內容。
2017年7月7日 · 假若中港夫婦於香港法例下離婚,而內地不認可香港的離婚令,雙方須面對「不穩定婚姻」(Limping marriage)的問題,即婚姻或離婚令僅受某些地區認可。 而另外須注意的是,就內地物業及財產執行香港法院的判令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有關安排將涵蓋於香港及內地分別認可的離婚令及婚姻無效判令。 就香港方面的判決,有關安排將包括定期付款、在訟案待決期間提供的贍養費、地產轉讓及買賣、贍養費的改動、就外國離婚令的判令、管養權、領養權及強制令等重要事項。 而就內地法院的判決,有關安排將包含婚姻期間及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履行於離婚期間達成的協議、管養權、確認父母身份、領養權、監護權、探親權及免受家庭暴力等事項。
2019年11月21日 · 若共同申請離婚,雙方須向法庭證明在申請前分居最少連續一年,或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一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而該通知書未被撤回。 如果申請人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便需要向法庭證明雙方已分居一年(需要雙方同意)或兩年,或受到不合理對待、遺棄行為最少一年,或配偶曾與人通姦。 根據政府資料顯示,香港在2018年共有50,000對新人結婚,而同年離婚個案則有20,321宗,離婚率高達41.2%,數字雖與過去五年相約,但比1996年卻高出五倍有多。 離婚前要知道的五件事: 共識. 離婚訴訟法律費用龐大。 若果在離婚前能雙方能就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撫養及探視權等達成共識,除了減省對簿公堂的開支,更可避免訴訟帶來的精神折磨。
2018年6月1日 · 一般來說,當你或你的配偶在提交呈請書申請分居或離婚時,提交呈請書一方須向法庭繳交費用,而該費用是不得退回的。 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已停止離婚程序並復合,但其後再次提交呈請書申請分居或離婚,你們便需要重新啟動法律程序,而雙方亦須重新繳交 ...
2020年3月16日 · 因為離婚數字上升,了解離婚時資產分配的基本原則對我們更為重要。 香港致力促進性別平等,家事法庭亦遵從公平原則。 這意味著法庭會視離婚雙方擁有同等地位,但法庭仍有可能基於不同原因,選擇不依照平等分配原則,令事情變得更複雜。 其中一項主要原因是貢獻。 舉例說明,在社會上有增長趨勢的短暫婚姻,可被辯稱為對財產增長缺少貢獻的理由。 這通常會是決定資產分配的主要因素,但即使是短暫婚姻,只要涉及子女,財產按50:50比例分配或許會顯得不妥當。 為了讓大家更容易理解,以下將列出法庭決定財產分配時遵循的原則: 1. 查明雙方包括資產及入息在內的財源; 2. 評估雙方及子女的經濟需要; 3. 按雙方需求劃分資產。 若剩餘資產不足以滿足雙方需要,一切將會暫停,而法庭會儘量滿足雙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