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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1日 ·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中)遭控教唆洩密案,高等法院更審21日下午進行首度的審理庭。 (聯合新聞網) 據台媒報道,在辯論中,公訴檢察官周士榆指出,法律不因權貴而轉彎,不能因被告身分崇隆,就有不同的適用。 他批評,馬英九違背曾宣誓保障通訊監察的承諾,竟將原本只能做為偵查犯罪的通訊監察資料,挪為政治目的使用,「此為通訊監察不可碰觸的紅線和底線。 至於馬英九則在庭上再度強調無罪,他以「心痛」來形容本案,他說「這個案子審理了兩年多,檢察官對於我構成犯罪的具體行為事實到底是甚麼,一直都說不清楚,明顯的就是為了要達到起訴我的特定目的,不惜耗費司法資源。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是本案提告人,他當天要求馬英九認罪及道歉。 (聯合新聞網)
2019年7月12日 · 出版: 2019-07-12 10:48 更新:2019-07-12 10:48. 在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12日)審結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馬英九辦公室發布新聞稿表示,馬英九為維護司法獨立,處置司法關説醜聞,卻反被依洩密等罪起訴,對 ...
2018年5月15日 ·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作出二審判決,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用繳納金錢的方式代替刑期)。 對此,馬英九表示,這是一個憲法訴訟,攸關總統職權的行使,一定要釐清,所以「一定會上訴」。 馬英九回應洩密案二審改判有罪時表示,自己一定會上訴。 (中央社) 馬英九表示,這次判決跟先前3個相關判決的結果認定不一樣,所以這個問題必須要釐清,這是一宗憲法訴訟,他爭取的不只是個人權益,也包括台灣未來總統的權限不應該受到限制,因此一定要去釐清這個問題,「一定會上訴」。 台灣高院宣判後刊發新聞稿,稱馬英九對於應保密的資料「未能恪遵法紀,輕率予以洩漏」,又指他身為「民主法治國家的元首」,顯然不足為表率,故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判有期徒刑4月。
2018年5月31日 ·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灣高等法院15日上午作出二審判決,改判馬英九罪成,判監4個月或易科罰金(用繳納金錢的方式代替刑期)。 馬英九辦公室今日(31日)發表聲明指,馬英九上午已委任律師,針對高院判決諸多疏漏及違法之處,於法定期間內提出上訴,要求最高法院就本案開庭審理。
2018年5月15日 · 一審期間,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馬英九雖有洩密行為,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而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予處罰;其次為檢方舉證不足,未能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的意圖。
2017年8月25日 ·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案今日(25)下午一審宣判。 被告馬英九獲判無罪,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據悉,本案最早的起因是在2013年8月31日,當時擔任台灣總統的馬英九在官邸中,將檢察官偵辦中的「專案報告一」、「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中的監聽紀錄,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和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另外,馬英九被指控教唆時任最高檢檢察總長黃世銘於同年9月4日向江宜樺洩密,指示黃世銘報告此關說案給江宜樺。 馬英九稱,案發當晚討論的是依憲法賦予的職責,討論「發生這種事該怎麼處理法務部長的政治責任」,所以找來行政院長和總統府副秘書長,討論內容不涉及實質案情。 但台北地檢署偵查後,決定於今年3月14日對馬英九提出公訴。
2017年1月4日 ·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灣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上月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 外傳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證詞對馬不利,台北地檢署已完成犯罪事實認定,將在農曆年前起訴馬英九。 北檢對此表示,偵查不公開,一切依法辦理。 據《聯合報》報道,知情人士透露,馬英九與律師吳柏宏、劉紀翔及洪文浚3人討論後,認為法院目前審理黃世銘主動報告案情的第一階段洩密案,應該可全身而退獲判無罪,但對台北地檢署偵辦中的第二階段,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去向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的教唆洩密案,則有些擔心。 馬英九被控於2013年8月31日聽完黃世銘報告偵查機密後,隨即將內容洩密給江宜樺及羅智強。 這部分因黃世銘向馬報告案情,已被高院判決有罪定讞,且依判決書見解,馬與黃顯然是洩密罪的共犯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