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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6月21日 ·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教唆洩密案高等法院更審21日下午進行首度的審理庭。 (聯合新聞網) 據台媒報道在辯論中公訴檢察官周士榆指出法律不因權貴而轉彎不能因被告身分崇隆就有不同的適用他批評馬英九違背曾宣誓保障通訊監察的承諾竟將原本只能做為偵查犯罪的通訊監察資料挪為政治目的使用,「此為通訊監察不可碰觸的紅線和底線。 至於馬英九則在庭上再度強調無罪,他以「心痛」來形容本案,他說「這個案子審理了兩年多,檢察官對於我構成犯罪的具體行為事實到底是甚麼,一直都說不清楚,明顯的就是為了要達到起訴我的特定目的,不惜耗費司法資源。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是本案提告人,他當天要求馬英九認罪及道歉。 (聯合新聞網)

  2. 2019年7月12日 · 出版: 2019-07-12 10:48 更新:2019-07-12 10:48. 在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12日審結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馬英九辦公室發布新聞稿表示馬英九為維護司法獨立處置司法關説醜聞卻反被依洩密等罪起訴 ...

  3. 2018年5月15日 ·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作出二審判決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用繳納金錢的方式代替刑期)。 對此馬英九表示這是一個憲法訴訟攸關總統職權的行使一定要釐清所以一定會上訴」。 馬英九回應洩密案二審改判有罪時表示自己一定會上訴。 (中央社馬英九表示這次判決跟先前3個相關判決的結果認定不一樣所以這個問題必須要釐清這是一宗憲法訴訟他爭取的不只是個人權益也包括台灣未來總統的權限不應該受到限制因此一定要去釐清這個問題,「一定會上訴」。 台灣高院宣判後刊發新聞稿,稱馬英九對於應保密的資料「未能恪遵法紀,輕率予以洩漏」,又指他身為「民主法治國家的元首」,顯然不足為表率,故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判有期徒刑4月。

  4. 2018年5月31日 ·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灣高等法院15日上午作出二審判決改判馬英九罪成判監4個月或易科罰金用繳納金錢的方式代替刑期)。 馬英九辦公室今日31日發表聲明指馬英九上午已委任律師針對高院判決諸多疏漏及違法之處於法定期間內提出上訴要求最高法院就本案開庭審理

  5. 2018年5月15日 · 一審期間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馬英九雖有洩密行為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而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予處罰其次為檢方舉證不足未能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的意圖

  6. 2017年8月25日 ·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案今日25下午一審宣判被告馬英九獲判無罪不過全案仍可上訴據悉本案最早的起因是在2013年8月31日當時擔任台灣總統的馬英九在官邸中將檢察官偵辦中的專案報告一」、「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中的監聽紀錄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和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另外馬英九被指控教唆時任最高檢檢察總長黃世銘於同年9月4日向江宜樺洩密指示黃世銘報告此關說案給江宜樺。 馬英九稱,案發當晚討論的是依憲法賦予的職責,討論「發生這種事該怎麼處理法務部長的政治責任」,所以找來行政院長和總統府副秘書長,討論內容不涉及實質案情。 但台北地檢署偵查後,決定於今年3月14日對馬英九提出公訴。

  7. 2017年1月4日 ·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灣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上月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外傳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證詞對馬不利台北地檢署已完成犯罪事實認定將在農曆年前起訴馬英九北檢對此表示偵查不公開一切依法辦理聯合報報道知情人士透露馬英九與律師吳柏宏劉紀翔及洪文浚3人討論後認為法院目前審理黃世銘主動報告案情的第一階段洩密案應該可全身而退獲判無罪但對台北地檢署偵辦中的第二階段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去向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的教唆洩密案則有些擔心。 馬英九被控於2013年8月31日聽完黃世銘報告偵查機密後,隨即將內容洩密給江宜樺及羅智強。 這部分因黃世銘向馬報告案情,已被高院判決有罪定讞,且依判決書見解,馬與黃顯然是洩密罪的共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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