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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 · 【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胞妹龔因心、龔中心,以及胞弟龔仁心夫婦於2019年被華懋終止僱傭合約,4人沒搬離華懋提供的摩星嶺華亭閣單位,遭華懋旗下公司入稟要求交還單位。 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原告舉證完畢,料龔仁心今早親自作供。 原告方證人、華懋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供稱,當初根據龔如心指示安排龔氏弟妹在摩星嶺單位暫住,不知道是否設限期。 龔仁心稱親情承諾不容反悔.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被告為龔因心、龔中心、龔仁心及其妻劉元春。 原告方已存入書面開案陳辭,龔仁心代表各被告讀出開案陳辭。 龔仁心首先表示,龔氏弟妹獲胞姊龔如心安排入住單位,並非獲原告公司批准,故原告無權要求各人遷出。 龔仁心形容,胞姊的安排旨在兌現「老有所養」的親情承諾,是不容反悔的家庭安排。
2023年12月13日 · 【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1410億元遺產案,高院早前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不合資格出任遺產信託人,遺產管理方案將由律政司長及遺產管理人共同制訂,雙方昨於高院商討初步方案。 律政司一方提出,為肯定龔如心將遺產撥作慈善用途的心願,擬將遺產信託命名為「龔如心及王德輝慈善信託」 (暫名),由律政司長委任遺產信託人的所有理事會成員;另增設獨立的遺產監管機構,負責核對信託人的帳目。 新信託人上設機構監管. 與訟雙方為律政司長,以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黃德偉和莊日杰。 代表律政司長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表示,律政司長作為公眾利益維護者,初步提議以兩層架構管理遺產,確保遺產用得其所 (見圖),其一是成立「龔如心信託有限公司」 (暫名)為新任遺產信託人,以取代原本的信託人「華懋慈善基金」。
2024年3月12日 · 【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胞妹龔因心、龔中心,以及胞弟龔仁心夫婦於2019年被華懋終止僱傭合約,4人沒搬離華懋提供的摩星嶺華亭閣單位,遭華懋旗下公司入稟要求交還單位。 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原告舉證完畢,料龔仁心今早親自作供。 原告方證人、華懋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供稱,當初根據龔如心指示安排龔氏弟妹在摩星嶺單位暫住,不知道是否設限期。 龔仁心稱親情承諾不容反悔.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被告為龔因心、龔中心、龔仁心及其妻劉元春。 原告方已存入書面開案陳辭,龔仁心代表各被告讀出開案陳辭。 龔仁心首先表示,龔氏弟妹獲胞姊龔如心安排入住單位,並非獲原告公司批准,故原告無權要求各人遷出。 龔仁心形容,胞姊的安排旨在兌現「老有所養」的親情承諾,是不容反悔的家庭安排。
2024年2月6日 · 律政司長及遺產管理人提交共同制訂的方案,擬將遺產信託命名為「龔如心及王德輝慈善信託」,由律政司長委任遺產信託人的所有理事會成員。 高院法官昨聽畢陳辭後,批准成立新的遺產信託,並下令信託成立初期,遺產信託人須派兩名代表出任華懋旗下公司的董事。 與訟雙方為律政司長,以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黃德偉和莊日杰。 律政司早前提議以兩層架構管理遺產,其一是成立「龔如心信託有限公司」 (暫名)為新任遺產信託人,管理「龔如心及王德輝慈善信託」 (暫名);其二是由「財政司長法團」擔任遺產監管機構,核對信託人的帳目。 倘有醜聞或失利 可盡快獲悉. 代表遺產管理人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提出,信託人和華懋管理層欠缺連結,建議從遺產信託理事會中,派出兩名理事加入華懋相關公司的董事局,促進資訊流通。
2024年3月13日 · 【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胞妹龔因心、龔中心,以及胞弟龔仁心夫婦於2019年被華懋終止僱傭合約,4人沒搬離華懋提供的摩星嶺華亭閣單位,遭華懋旗下公司入稟要求交還單位,案件昨於高院續審。
2023年12月15日 · 【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1410億元遺產案,高院早前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不合資格出任遺產信託人,遺產管理方案將由律政司長及遺產管理人共同制訂,案件昨於高院再訊。法官接納初步遺產管理方案,但指示雙方進一步商討。
2024年3月13日 · 龔仁心昨操普通話作供,稱早年獲「老姊」龔如心安排居於華亭閣的1880呎單位,該單位是龔如心名下產業。 原告方的大律師指出,根據2008至2009年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龔仁心被納入「獲僱主提供居所」的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