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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12日 · 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胞妹龔因心龔中心以及胞弟龔仁心夫婦於2019年被華懋終止僱傭合約4人沒搬離華懋提供的摩星嶺華亭閣單位遭華懋旗下公司入稟要求交還單位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原告舉證完畢料龔仁心今早親自作供。 原告方證人、華懋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供稱,當初根據龔如心指示安排龔氏弟妹在摩星嶺單位暫住,不知道是否設限期。 龔仁心稱親情承諾不容反悔.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被告為龔因心、龔中心、龔仁心及其妻劉元春。 原告方已存入書面開案陳辭,龔仁心代表各被告讀出開案陳辭。 龔仁心首先表示,龔氏弟妹獲胞姊龔如心安排入住單位,並非獲原告公司批准,故原告無權要求各人遷出。 龔仁心形容,胞姊的安排旨在兌現「老有所養」的親情承諾,是不容反悔的家庭安排。

  2. 2023年12月13日 · 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1410億元遺產案高院早前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不合資格出任遺產信託人遺產管理方案將由律政司長及遺產管理人共同制訂雙方昨於高院商討初步方案律政司一方提出為肯定龔如心將遺產撥作慈善用途的心願擬將遺產信託命名為龔如心及王德輝慈善信託」 (暫名),由律政司長委任遺產信託人的所有理事會成員;另增設獨立的遺產監管機構,負責核對信託人的帳目。 新信託人上設機構監管. 與訟雙方為律政司長,以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黃德偉和莊日杰。 代表律政司長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表示,律政司長作為公眾利益維護者,初步提議以兩層架構管理遺產,確保遺產用得其所 (見圖),其一是成立「龔如心信託有限公司」 (暫名)為新任遺產信託人,以取代原本的信託人「華懋慈善基金」。

  3. 2024年3月12日 · 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胞妹龔因心龔中心以及胞弟龔仁心夫婦於2019年被華懋終止僱傭合約4人沒搬離華懋提供的摩星嶺華亭閣單位遭華懋旗下公司入稟要求交還單位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原告舉證完畢料龔仁心今早親自作供。 原告方證人、華懋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供稱,當初根據龔如心指示安排龔氏弟妹在摩星嶺單位暫住,不知道是否設限期。 龔仁心稱親情承諾不容反悔.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被告為龔因心、龔中心、龔仁心及其妻劉元春。 原告方已存入書面開案陳辭,龔仁心代表各被告讀出開案陳辭。 龔仁心首先表示,龔氏弟妹獲胞姊龔如心安排入住單位,並非獲原告公司批准,故原告無權要求各人遷出。 龔仁心形容,胞姊的安排旨在兌現「老有所養」的親情承諾,是不容反悔的家庭安排。

  4. 2024年2月6日 · 律政司長及遺產管理人提交共同制訂的方案擬將遺產信託命名為龔如心及王德輝慈善信託」,由律政司長委任遺產信託人的所有理事會成員高院法官昨聽畢陳辭後批准成立新的遺產信託並下令信託成立初期遺產信託人須派兩名代表出任華懋旗下公司的董事與訟雙方為律政司長以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黃德偉和莊日杰。 律政司早前提議以兩層架構管理遺產,其一是成立「龔如心信託有限公司」 (暫名)為新任遺產信託人,管理「龔如心及王德輝慈善信託」 (暫名);其二是由「財政司長法團」擔任遺產監管機構,核對信託人的帳目。 倘有醜聞或失利 可盡快獲悉. 代表遺產管理人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提出,信託人和華懋管理層欠缺連結,建議從遺產信託理事會中,派出兩名理事加入華懋相關公司的董事局,促進資訊流通。

  5. 2024年3月13日 · 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胞妹龔因心龔中心以及胞弟龔仁心夫婦於2019年被華懋終止僱傭合約4人沒搬離華懋提供的摩星嶺華亭閣單位遭華懋旗下公司入稟要求交還單位案件昨於高院續審

  6. 2023年12月15日 · 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1410億元遺產案高院早前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不合資格出任遺產信託人遺產管理方案將由律政司長及遺產管理人共同制訂案件昨於高院再訊法官接納初步遺產管理方案但指示雙方進一步商討

  7. 2024年3月13日 · 龔仁心昨操普通話作供稱早年獲老姊龔如心安排居於華亭閣的1880呎單位該單位是龔如心名下產業原告方的大律師指出根據2008至2009年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龔仁心被納入獲僱主提供居所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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