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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提取、一筆過提取、或保留在強積金(MPF)計劃內繼續投資
- 按強積金法例規定,只要計劃成員年屆65歲,提取強積金(MPF)時可選擇三種方法:分期提取、一筆過提取、或保留在強積金(MPF)計劃內繼續投資。 三種方法都需要計劃成員將填妥的申請表格 [MPF (S) – W (R)] 及所需證明文件交予相關的受託人處理。
mexus.com.hk/zh/如何提取強積金mpf?65歲退休以外的6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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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投資市況仍然波動,強積金表現無可避免亦會受影響。臨近退休人士可能正盤算如何處理強積金累算權益。幸好由2016年2月起,年滿65歲或提早於60歲退休的計劃成員可分期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新措施有甚麼好處,同時還有何需注意的地方?請即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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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取回強積金條件
- 提早提取強積金時間
- 取回強積金步驟
- 常見問題
自2016年2月1日起,港人只要年滿65歲,便可以提取強積金戶口內的金額。現時,合資格的港人在 3 個不同的提取強積金方案當中選擇: 1. 一次過提取強積金戶口內的全部金額 2. 分期提取強積金,每次提取的金額都可以不同,提取的有關詳情申請人可以向自己的受託人諮詢 3. 全數保留強積金在帳戶內繼續用作投資用途 如果你選擇將強積金繼續投資,需要注意基金單位的價格會隨市場變化,而強積金資產值取決於當時的基金單位價格。當申請人申請提取強積金,受託人便會按市場價格,賣出申請人帳戶內的基金單位,然後向申請人支付相關金額,此金額可能與申請人提交申請表格當天所知的價格不同。 另外,如申請人的強積金有作出自願供款,申請人則需要向所屬的受託人查詢有關的提取規則。如申請人的強積金投資組合內有保證基金的成分,那麼...
申請人在提交了相關文件予受託人,並在香港做出法定聲明後,受託人通常在收到文件後的30日內必須向申請人支付強積金戶口內的累積權益。 如申請人以永久離開香港作為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理由,在領取累算權益的過程中難免需要將港幣換算至其他國家貨幣。這時不妨考慮使用較優惠的匯款平台,如 Wise。 Wise 使用較優惠的實時匯率,只收取小額手續費,便可以在網上幫助你完成即時匯款。而且 Wise 的網頁提供匯款計算機,只要輸入匯款金額,就能即時獲悉手續費、匯率及預計到帳時間,令匯款過程更透明簡單。 免費登記 Wise
登入積金局官網下載並填妥相關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或直接向受託人索取表格填妥表格並準備所需文件,包括身份證明文件將表格連同文件交予受託人受託人收妥文件的30日內支付強積金戶口內的累積權益1. 申請人在提早取回強積金後可以再工作嗎?
這一問題是申請人普遍關心的問題。答案是可以的。不過,如申請人已成功申請並提早取回強積金,那麼即使在65歲之前以全職/兼職或自僱形式再工作,都必須重新登記強積金計劃,而新的強積金累積權益也需要等65歲或以上才能申請拿回。除非申請人的工作收入並不超過現時最低入息水平要求 (每月7,100港幣或每年85,200港幣),則無需申請登記強積金計劃。
2. 法定聲明表格是甚麼?
如果選擇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理由是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或小額結餘,申請人需要提交法定聲明書。法定聲明書的目的是為了證明申請人提早領取強積金理由的真確性,申請人需要對自己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理由做出承諾擔保。 如申請人在香港,則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做出聲明時申請人需攜帶香港身份證及已填好的法定聲明表格。 如申請人在海外居住,則需要在當地公證人或獲當地法律授權監誓或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面前作出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3. 如果有多於1個強積金戶口,該如何申請領取強積金?
如申請人擁有多於 1 個以上的強積金戶口,申請人需要就每個戶口提交獨立的申請領取表格,詳細文件及手續費申請人可向受託人查詢。 如果申請人不確定自己有多少個強積金戶口及強積金總金額,可以致電積金局熱線 (2918 0102)以獲取相關資料。
2024年4月13日 · 強積金提取方式. 根據強積金相關法規,除非特定情況另有規定,強積金計劃的參與者必須年滿65歲後才能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符合年齡資格的人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提取方式,包括一次性提取、分期提取或保留在強積金計劃中繼續投資。 提取強積金所需文件. 如欲提取強積金,計劃參與者需填妥以下兩份文件,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 基於已年滿65歲退休年齡或提前退休的理由,填寫強積金累積權益的申請表格( MPF (S)-W (R) ) 提取強積金是否需要支付手續費? 通常情況下,受託人為計劃參與者每年首四次的提取申請提供免費服務。 然而,不同的強積金計劃對分期提取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和安排。
1. 提早退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小額結餘. 6. 死亡. 提早提取強積金所需文件. 計劃成員基於上述其中一個理由而提取強積金,應向各個別相關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註:請勿向積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並提供以下文件: 計劃成員可直接聯絡 受託人 ,查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續及所需文件。 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申索人支付強積金。 法定聲明. 向受託人提交的法定聲明必須為正本。 如向數個受託人提交申請. 須緊記預備足夠的聲明表格,並請監理法定聲明人士於每份聲明上簽署及蓋章 (如適用)。 在香港,計劃成員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依據香港的強積金法例,MPF 計劃成員可以從下述的 7 項方法,從「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中,將累積的強積金(MPF)提取自用。 一般分為兩大類,一是成員年滿 65 歲,二是在特定情況下提早提取強積金(MPF): 回到報稅問與答列表. 有信心接觸更難的? 來看進階稅例及法庭案例分享. 1.退休時處理強積金(MPF) 按強積金法例規定,只要計劃成員年屆65歲,提取強積金(MPF)時可選擇三種方法:分期提取、一筆過提取、或保留在強積金(MPF)計劃內繼續投資。 三種方法都需要計劃成員將填妥的申請表格 [MPF (S) – W (R)] 及所需證明文件交予相關的受託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