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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3月29日 · 2023年3月28日. 【on.cc東網專訊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於2020年11月在Facebook發文訛稱在元朗警署外遭不當截查指摘黑警濫捕」。 執法部門就此調查時他繼續虛假陳述因而被控1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盧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不服判刑,並向高院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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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4月27日 · 現年40歲的答辯人盧俊宇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湖翠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鋪外提供虛假資料即他曾於2020年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盧現時已完成社服令之刑罰由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撰寫的判詞指答辯人是一而再再而三繼續其謊話並在發貼文時草擬有關虛構文章。 至判刑時答辯人仍悔意欠奉,其稱感愧疚亦只是流於表面,故認為不適合判處社服令,認為應判監3個月。 而原審裁判官亦直斥答辯人行為令人不齒,卻指他並非無藥可救,上訴庭直指不明有何基礎會有此180度轉變。 不過判詞指平衡各方利益後,認為如要答辯人重新服刑,對他有一定困境,故最終認為重新服刑並不符各方利益,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CAAR 7/2022.

  3. 2023年3月29日 · 香港時間. 2023年03月29日 (三) 13:01. Tweet. 盧俊宇透過大律師表示他已離開政壇重過新生活。 (溫卓賢攝) 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於2020年11月在Facebook發文訛稱在元朗警署外遭不當截查指摘黑警濫捕」。 執法部門就此調查時他繼續虛假陳述因而被控1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 盧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不服判刑,並向高院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 上訴庭今天(29日)經開庭後,指雖然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屬原則性犯錯,認為案件可判處長達3個月的監禁,但考慮所有情況後決定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原判。 上訴庭將會頒發判詞解釋裁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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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2年2月25日 · 39歲被告盧俊宇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湖翠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鋪外提供虛假資料即他曾於2020年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於犯案日晚上在Facebook發文訛稱當晚8時在元朗遭警察不當截查。 惟根據被告的交通紀錄及相關閉路電視可見,被告早於當晚7時已經離開元朗,到旺角參與家庭飯局,故裁定被告聲稱遭截查一事是虛假資料。 裁判官續指,被告接受文警長調查時,仍稱貼文的內容真實發生。 即使被告說不願詳談事件,但這只是他想自保,迴避警長查問的託詞,故肯定被告誤導警長。 其行為在當時社運背景下,加劇社會對警察的仇視,警方需要對此展開調查,會造成妨礙或拖延達致公平目的,故裁定被告罪成。

  6. 2023年4月27日 · 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遭駁回上訴庭今27日補充書面判辭認為原審裁判官犯錯本案適合判監3個月但考慮事發已兩年多重新判刑對盧帶來困苦故拒絕覆核刑期上訴庭認為上訴人盧俊宇在社運高峰期指控黑警濫捕」,可引致對警方的仇恨或誤解導致警方須動用資源調查惟直至他被判罪成與感化官會面時仍然絕口不提他虛構帖文內容仍堅稱在疏失下發帖忽略了帖文對社會的影響,「嘗試諉過於其無知和缺乏經驗」,可見他欠缺悔意。 判辭續指,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在直斥盧俊宇的行為令人不齒,認為即時監禁是考慮之列後,卻轉而稱盧「並非無可藥救」。 上訴庭表示無從得知水官基於甚麼事實基礎作出此「180度的轉變」,亦認為案發時社會衝突未消除,警民關係仍緊張,可見案情嚴重,可判處高達3個月刑期,水官判刑時犯錯。

  7. 2022年3月18日 · Tweet. 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前年11月在Facebook發文訛稱在元朗警署外遭警察不當截查指摘黑警濫捕」。 警方就此調查時盧繼續虛假陳述因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盧不認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1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水佳麗直斥不排除被告為了爭取政治本錢或樹立英雄形象而故意散布假新聞但是考慮被告並非到了不可救藥的地步決定讓被告有機會以身體力行的方式回饋社會。 39歲被告盧俊宇,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湖翠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鋪外提供虛假資料,即他曾於2020年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

  8. 2022年3月19日 · 本報訊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前年11月在Facebook發文訛稱在元朗警署外遭警察不當截查指摘黑警濫捕」。 他在接受警方調查時繼續虛假陳述因而被控蓄意提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早前經審訊後被判罪成昨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