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19年11月14日 · 申請7步驟. 1. 執業異動登記向所屬醫師公會提出異動申請2. 申請設立診所向各縣市衛生局 ()申請。 (1) 衛生局開業流程包含:書面審核→現場會勘→核可→核發醫師執照。 (2) 申請時間約:1週。 (3) 申請費用:1,000元 (醫事機構開業執照規費)+300元 (執業執照規費)=1,300元。 3....

  3. 要申請設立診所程序如何辦理? 1.至公會領取相關文件及表格,由公會輔導業者填寫及準備相關文件。 2.業者於預定完工5日前傳真必備文件 (會勘申請表使用執照)及輔助資料 (醫療機構平面配置圖、建物測量成果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室內裝修合格證、竣工圖)至局內申請,後由本局稽查人員與業者約定現場勘查時間。 3.如現場勘查均符合規定,則會勘當日為開業生效日;現場勘查不符合規定,需待改善後,再次申請會勘至符合規定,以會勘合格日為開業生效日。 4.診所開業執照及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本局電話通知,請攜帶診所大小章至本局領取。 5.申請設立應檢附相關文件: (1)臺中市診所開業、歇業暨各項變更申請書。 (2)臺中市醫療機構申請開業審查表。 (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診所申請開業現場稽查報告表。

  4. 1.1 申請人須按照《診療所條例》(第343 章)的規定,向衞生署 署長提交診療所註冊申請。 1.2 申請人須每年申請重新註冊以續期並提交衞生署署長所要 求的相關資料。 1.3 申請人如屬個別人士,必須行事持正、品格良好,體能及精 神方面均適合經營診療所。

  5. www.orphf.gov.hk › files › file診所 - ORPHF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 診所. 按香港法例第633章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條例》),診所是指那些有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執業,不設住宿而病人不會持續逗留超過12小時的私營醫療服務處所診所與日間醫療中心的主要分別是,除了提供一般診所服務外,診所只可以進行小型醫療程序」,而不可以進行條例所訂明的附表醫療程序」。 「附表醫療程序小型醫療程序」 「附表醫療程序」是一些在無需留醫的情況下施行,但屬較高風險的醫療程序。 (詳情請參考《條例》第2條有關「附表醫療程序」的釋義及附表3第2欄專門服務種類下的特定醫療程序或「日間醫療中心」簡介。 「小型醫療程序」是指那些在無需留醫的情況下施行的醫療程序,但並不包括「附表醫療程序」。

  6. 2021年9月22日 · 申請方式: (1)公文函送、 (2)臨櫃辦理各縣市衛生局 (所)。 總結. 衛生所申請是最費時的環節包含文件審核與診所場地會勘大約需要一週時間此時可以利用空檔開始規劃之後的步驟包含申請健保資訊網路以及健保特約診所的流程附錄: 申請所需表單連結. 醫師公會. 台北市醫師公會. 新北市醫師公會. 桃園市醫師公會. 台中市醫師公會. 衛生局 (所)申請表單. 台北市診所申請開業表單. 新北市診所申請開業表單 (搜尋:辦理醫療 (事)機構開業、歇業、異動登記) 桃園市診所申請開業表單. 台中市診所申請開業表單.

  7. 診所開業流程及注意事項. 壹、 承辦單位: 醫療機構所在地之衛生局(所) 開業流程: 參、所需證件. 一、公會所需文件(新北市為例) (一)、 申請開業執照: 中醫師證書正、影本。 考試及格證書正、影本。 身分證正、影本。 診所街道位置圖及內部設備圖各一份。 外縣市退會證明一份。 6醫師印章及二吋相片. 新加入會員:6張。 已加入會員:5張。 7.費用. 新加入會員:入會費xxxx 元,繳交該年常年會費xxxx. 元、會員服務費 xxxx 元、會員證書工本費xxx元,另須. 衛生所規費。 已加入會員:繳交該年常年會費每年xxxx元, 另須衛. 生所規費。 附註:新 診 所 名 稱 請先 以電 話 向 公 會 查 詢 ,名稱不得. 與本市現有名稱相同。 (二)、申請執業執照:

  8. 醫療機構申請開業:( 負責醫師70 歲以上醫師請親自辦理) 依據建築法之規定,建物使用類別應依據使用類別變更使用,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應為:G3,若非G3請先洽詢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確認該使用分區得否設立診所,或是否需辦理變更相關程序。 ※ 檢附文件: 醫療( 事) 機構、醫事人員開( 執業) 申請書五聯單(申請書需蓋機構章及負責人章)。 非本人辦理須填寫委託書1份,至本所填寫申請書五聯單。 診所住址填寫需註明區別( 如苓雅區)、 里別、 設置樓層。 合法建築物使用執照正本及影本各1 份( 正本查驗後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