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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5月19日 · 結果原來條例假定僱主賠償責任之簡明制度因勞工處沒有判定工傷爭議的權力及繁複漫長的審訊制度令工傷工友變相再受傷害身心俱疲現行香港的工傷補償制度是採用僱主責任制的僱主須按條例投購的私人保險以支付條例 ...

  2. 2016年10月3日 · 出版: 2016-10-03 14:42 更新:2016-12-31 23:52. (王丹麟攝). 僱主拒認工傷或索取工傷賠償需時等情況時有發生有團體以香港與台灣日本及英國的工傷賠償制度作比較認為香港工傷保障範圍最狹窄勞工處欠缺判定工傷權冀該處擁相關權力另與其餘3地般設 ...

  3. 2021年2月22日 · 清潔工受職場欺凌患精神病 罕獲勞工處判定工傷 團體促社會正視. 撰文:魯嘉裕. 出版: 2021-02-22 07:00 更新:2021-02-22 16:01. 21. 職場欺凌造成精神及情緒創傷因難以評定往往受到忽視清潔工人芳姐因上司一句清潔工人唔可以有平等待遇」,難忍不公反抗卻因而屢受上司及同事針對留難被要求日日拆開水機清洗指摘工作表現差令她飽受情緒困擾下出現失眠手震生風癩等病症一度萌生死念。 經歷近一年終獲勞工處判定情況屬工傷,僱主終需作出賠償。 惟芳姐只屬芸芸職場欺凌案件的冰山一角,能循現行條例討回公道的更是少之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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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6 天前 · 勞工處發言人指高度關注昨日8日上午在啟德一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工作意外意外中一名男工在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上視察工程進度時被夾於工作台與金屬構築物之間送院後證實不治

  6. 2020年8月31日 · 深度報道. 【工業意外・深度】人命只值幾萬元? 條例落後30年 工傷難追究. 撰文:林嘉淇. 出版: 2020-08-31 17:51 更新:2020-08-31 17:54. 5. 上周一(8月24日),法院就2017年一宗港珠澳大橋造成兩死三傷的工業意外作出裁決,兩名死者的直屬僱主兼分判商被裁定「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罪名成立,各被罰款三萬元。 事件引起工會團體質疑,現時過低的刑罰未能反映意外嚴重性,對承辦商或分判商毫無阻嚇力。 的確,工業地盤不時出現意外,但住住只是一場「意外」而非「刑事」,究竟香港工業意外相關的法律怎樣落後、為何保障不了工人安全呢? 是次案件中, 港珠澳大橋橋底的臨時工作台倒塌墮海 ,釀成兩死三傷慘劇,兩名工人因安全帶扣着工作台而溺斃。

  7. 2024年1月22日 · 勞工處去年年底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的2023年上半年香港的職業安全狀況及相關提升職業安全健康的措施報告顯示去年上半年發生的9宗致命工業意外中有5宗的直接原因都是高處墮下」,涉及未有穩固覆蓋的孔洞倒塌的工作台欠妥善圍欄的牆身缺口和樓邊等。 法定機構職業安全健康局刊物《綠十字》去年7至9月號刊登的〈剖析香港建造業四大工傷意外研究報告〉也指出,「從高處跌落」、「被移動物件或與物件碰撞」、「提舉或搬運物件時受傷」、「滑倒、絆倒或在同一高度跌倒」這四大工傷意外的成因均與地面情況欠佳有關,例如地面濕滑或充滿泥沙、碎石。 「地盤零意外」的口號叫了很多年,但恐怕連主事官員也不相信那是可以實現的目標,因為一些人傾向相信個別職業必然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甚至把工業意外歸咎成為工人安全意識較低。

  8. 2017年5月27日 · 僱傭條例的工傷保障條款指工傷是排除了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的意外但若是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工作而乘搭並不幸地發生意外導致短暫喪失工作能力即受工傷條款保障即假如你在某天上班途中天文台發出8號颱風訊號而你又不幸地在巴士上滑倒受傷那由於是公共交通工具上出意外按慣例是由該交通工具的司機或車主負責你的僱主未必需要為此負責。 不過實際情況仍需交由勞工處或法院作最終判斷。 假如你是步行上班,而在黑色暴雨警告下返工時因意外受傷,因現時的條例沒有列明此項情況責任誰屬,因此實際情況或需交由勞工處判斷。 場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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