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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 天前 · 2021年4月屯門發生交通意外,事件涉及1輛客貨車及2輛警察電單車。 事隔3年,一名人士上周五(19日)入稟區院,向2輛警察電單車的司機及警務處提出民事索償,但入稟狀沒列明索償金額。 司法機構已將案件排期在9月27日於區域法院提訊,預計需時15分鐘。 原告Lee Kam Lun, Lawrence(音譯李錦麟),3名被告依次是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司長代表;Fong Kam Wa(音譯馮錦華)及Wong Kam Hung(音譯黃錦雄)。 入稟狀指,2021年4月23日,屯門公路近里程61.5B發生交通意外,次被告及第3被告分別疏忽駕駛車輛,車牌號碼為「AM7359」及「AM7076」;另首被告負有替代責任。 原告遂入稟區院索償,包括相關利息、訟費等,但入稟狀中沒有列明具體索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