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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 (英語: Pay Trend Survey Committee )是 香港 一個獨立組織於1983年成立根據 香港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建議成立。 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授權 香港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 轄下的薪酬研究調查組進行每年一次的薪酬趨勢調查監察其調查工作以及確認有關的調查結果委員會與 香港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有密切聯繫。 歷任主席. 羅家駿. 黃錦沛. 李鑾輝. 李律仁. 外部連結. 香港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 分类 : . 香港公營機構.

  2. 香港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 (英語: Pay Trend Survey Committee )是 香港 一個獨立組織於1983年成立根據 香港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建議成立。 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授權 香港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 轄下的薪酬研究調查組進行每年一次的薪酬趨勢調查監察其調查工作以及確認有關的調查結果委員會與 香港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有密切聯繫。 歷任主席 [ 編輯] 羅家駿. 黃錦沛. 李鑾輝. 李律仁. 外部連結 [ 編輯] 香港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 編輯或修訂. 分類 : . 香港公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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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香港公務員. 3 種語言. 香港繁體. 工具. 香港公務員 ,是 香港開埠 後到 香港特別行政區 時期,與 香港政府 整體處於常規 僱傭 關係的 僱員 群體。 另外,以非公務員合約聘請的政府僱員和 外判 下僱用的僱員,則不視為公務員之一部分。 有關管理公務員事宜的規例,在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前分別載於《 英皇制誥 》、《殖民地規例》及《公務員事務規例》的有關條文中 [1] 。 《殖民地規例》內屬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細則條文,在1997年後大部分轉載入《公務員事務規例》;剩餘其他條文,由第一任行政長官 董建華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第四十八 (四 )條發出《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而令政府保留繼續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權力 [2] 。

  5. 香港繁體. 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簡稱 司法人員薪常會 ; 英文 :Standing Committee on J udicial S alaries and C onditions of S ervice, 縮寫 : JSCS )是 香港政府 專門負責處理 司法人員 待遇的 公營機構 ,於1987年成立,負責就香港司法人員的薪酬、服務條件及薪俸結構的原則和措施,向 香港行政長官 提出建議。 委員會與另外三個委員會的共同 行政支援部門 為 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 。 歷史 [ 編輯]

  6. 3种语言. 讨论. 不转换. 工具. 香港公務員 ,是 香港開埠 後到 香港特別行政區 時期,與 香港政府 整體處於常規 僱傭 關係的 僱員 群體。 另外以非公務員合約聘請的政府僱員和 外判 下僱用的僱員則不視為公務員之一部分。 有關管理公務員事宜的規例,在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前分別載於《 英皇制誥 》、《殖民地規例》及《公務員事務規例》的有關條文中 [1] 。 《殖民地規例》內屬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細則條文,在1997年後大部分轉載入《公務員事務規例》;剩餘其他條文,由第一任行政長官 董建華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第四十八 (四 )條發出《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而令政府保留繼續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權力 [2] 。

  7. 1 種語言. 臺灣正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公營機構 是指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出資成立及營運,負責特定公共服務或政府認為需要較多社會人士參與的工作,但不屬 政府部門 的 半官方機構 。 這些機構有些根據 法例 成立(在這情況下又可稱為 法定機構 或 法定組織 ),有些則不是。 其職能雖然和政府部門相似,但不屬於政府體系,成員皆不屬 香港公務員 ,較政府部門有較多的自主權,但主要決策者均由政府或 行政長官 邀請社會人士擔任。 多數公營機構的運作由政府支付,不過部分也有能力收費以自負盈虧,少數機構(如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更長期有盈餘。 另外部分具公司性質,以商業原則經營(如 九廣鐵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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