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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税務條例》,你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如你是繳納薪俸税的僱員在計算應課税入息時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如你是繳納利得税的自僱人士在計算應課税利潤時可扣除強制性的自我供款每一個課税年度最高可獲扣除額為 :

  2. 以月薪 $ 10,000 來計算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 你的強制性供款應為每月 $500 ,因此你全年可得到 $6,000 的扣除( $500 x 12 )。任何超過月薪的 5% 的供款屬自願性供款,在税務上並不能獲得扣除。

  3. 每月賺取超過HK$30,000的僱員僱主和僱員的強制性供款上限均為HK$1,500自僱人士供款上限為每年HK$300,000僱員可於每年一次把供款戶口的僱員供款部分的所有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計劃

  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簡稱 強積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質疑.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包括被指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對現時的老人無助等負面評價。 [1] 背景. 早於1966年, 港英政府 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 公積金 的可行性展開研究。

  5. 強制性供款:僱員及僱主均須就僱員向強積金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供款額為僱員有關入息的百分之五,以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現時為每月30,000元或每日1,000元)作為計算供款的上限收入少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現時為每月7,100 元或每日280元)的僱員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為他們作出強制性供款。 自僱人士亦須按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就有關入息作出百分之五的強制性供款。 強積金法例訂明,積金局必須在每段四年期間內對強積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進行不少於一次檢討,以確定是否有理由修訂有關入息水平。

  6. 強積金制度所涵蓋的僱員僱主及自僱人士須分別作出以僱員或自僱人士有關入息 5% 計算的定期強制性供款而供款金額受法定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所限制 ; 就月薪僱員而言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爲 $7,100 及 $30,000 。 現時,共有 12 名強積金受託人管理 24 個強積金計劃,向約 470 萬名計劃成員及 36 萬名參與僱主提供服務。 強積金總淨資產值已超過 11,000 億元,自強積金制度成立以來的年率化內部回報率 ( 扣取收費後) 爲2.5 % 。 持續進行的工作. 過去多年,政府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積金局)一直透過推行多方面的措施,提升強積金基金的透明度及降低收費,從而完善強積金制度。

  7. 2023年3月22日 · 按月支薪的僱主方面如果僱員每月有關入息低於 $7,100 則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介於 $7,100-$30,000 則需將有關入息5%作為供款超過 $30,000 的話,需將 $1,500 作為供款。 按月支薪的僱員方面僱員每月有關入息低於 $30,000則將有關入息 5%作為供款;超過$30,000 的話,需將 $1,500 作為供款。 對於計劃成員而言,強積金(MPF)強制性供款一經存入帳戶,即代表其投資回報及權益歸屬於該僱員成員。 自願性供款. 強制性供款以外,僱員、自僱人士、及僱主可選擇透過下述透法,達至額外的自願性供款效果: 僱員可於現有僱主的強積金(MPF)計劃供款帳戶作自願性供款; 參加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強積金計劃(M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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