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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 「強積金對沖」意思是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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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制度是什麼?
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何時實施?
甚麼是強積金對沖?本文介紹強積金對沖機制運作方式,以及取消後對打工仔的權益有甚麼影響。取消強積金對沖,料最快2025年落實,到時僱主裁員時,不可再使用強積金僱主供款,抵銷打工仔應得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除去這多年來不利打工仔的機制。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同時,法例亦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並不適用於現時不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包括外籍及本地家庭傭工,以及不足18歲或年滿65歲或以上的僱員),他們的遣散費/長服金(如適用)會繼續按照現行《僱傭條例》規定,以終止僱傭前的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或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相關法例.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 ( PDF)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 ( PDF)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題網站 ( www.op.labour.gov.hk/) 這個一站式網上平台提供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資料及簡易的圖像和範例,協助僱主、僱員及公眾了解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及相關的配套措施。
2023年12月14日 · 强積金對沖是甚麼意思?.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在辭退員工時可以選擇使用強積金中僱主強制性供款及累算權益部分(包含盈虧)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此安排俗稱為「對沖」。. 立法會於 2022 年 6 月 9 日通過《2022 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 ...
強積金對沖機制,亦即以強積金抵銷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根據現行法例,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 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日期及安排. 立法會於 2022 年 6 月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旨在取消使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亦即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將於 2025 年 5 月 1 日實施。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會透過憲報公告訂明取消「對沖」生效日期(即「轉制日」)。 屆時僱主將不可用強積金僱主供款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2020年10月22日 · 根據現時法例,僱主可使用強積金戶口的僱主供款部分,來抵銷支付予僱員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俗稱「強積金對沖」)。 假設僱員強積金帳戶中,僱主供款及累算權益為70,000元,而經計算後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60,000元。 僱主在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後,可申請從該僱員強積金戶口的僱主供款部分扣除60,000元,變相以強積金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不過,如果僱主為僱員供的強積金供款,不足以支付全部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扣除僱主供款的部分後,僱主需自行支付餘下的款項。 如僱主不使用強積金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就要自行支付相關全部金額。 經對沖後,僱員的強積金結餘大為減少,大大削弱強積金計劃退休保障的功能,因此強積金對沖機制多年來一直備受批評。
問 1: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將於何時實施? 問 2: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式有何不同? 問 3: 如僱員在轉制前的僱傭期不足兩年或五年,會否影響其領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的資格? 問 4: 如僱員在轉制前的僱傭期少於一個月 (月薪僱員)或30日(非月薪僱員),如何計算其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的款額? 問 5: 如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總額超過《僱傭條例》所規定的39萬元上限,應如何計算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款額? 問 6: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是否所有款項都不可再用以「對沖」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問 7: 取消強積金「對沖」會為僱員帶來什麼實際得益? 問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