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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V. 離婚後的資產分配. 夫婦如決定離婚便要著手瓜分婚姻居所的權益但這並不一定與兩人在購入物業時所付資金的比例有關。 香港法例 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第7條 訂明法庭在決定如何分配婚姻居所時必須顧及的事宜: (1)法庭在決定應否就婚姻的一方而根據 第4 、 6 或 6A條 行使權力,以及若行使該等權力則應採取何種方式時,有責任顧及婚姻雙方的行為和案件的所有情況,包括顧及下列事宜─ 婚姻雙方各別擁有的或在可預見的將來相當可能擁有的收入、謀生能力、財產及其他經濟來源; 婚姻雙方各自面對的或在可預見的將來相當可能面對的經濟需要、負擔及責任; 該家庭在婚姻破裂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 婚姻雙方各別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 婚姻的任何一方是否在身體上或精神上有殘障;

  2. 離婚財產分配該怎麼分律師教你搞懂離婚財產分配制度原則與追溯期! - 法律諮詢通. 民事訴訟案件. 離婚訴訟. 侵害配偶權. 監護權訴訟. 扶養費. 車禍和解律師. 遺產遺囑. 土地糾紛. 刑事訴訟案件. 通姦罪(已除罪化) 肇事逃逸. 毒品律師. 詐欺罪. 羈押禁見. 妨害性自主. 法律知識專欄. 法律諮詢案例. 律師團隊. 台中律師推薦. 台北律師推薦. 基隆律師推薦. 桃園律師推薦. 新竹律師推薦. 苗栗律師推薦. 彰化律師推薦. 嘉義律師推薦. 台南律師推薦. 高雄律師推薦. 花蓮律師推薦. 台東律師推薦. 立即諮詢. 民事訴訟案件. 離婚訴訟. 侵害配偶權. 監護權訴訟. 扶養費. 車禍和解律師. 遺產遺囑. 土地糾紛.

  3. 離婚財產怎麼分配依民法規定我國離婚財產分配分為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 兩大類: 法定財產制. 依民法第1105條規定夫妻未特別以契約訂立其他夫妻財產制離婚後財產分配時就會推定採用為法定的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規定夫妻各自管理名下的財產不論是婚前取得或是婚後取得都各自保有所有權且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於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例如:死亡、離婚、改定分別財產制等情形),經過計算婚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可獲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也就是 計算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的財產扣除債務後,所剩餘的部分相加除以2,進行平均分配 。 但要注意的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撫慰金不在此限。 (參照是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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